宁政办发〔2009〕6号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落实2009年度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夯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通知如下。请按照职责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
1.年初召开会议,督促落实下属单位、分管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个人。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下属单位及分管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或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汇报,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同时,全年听取下属单位或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述职不少于两次。
3.经常性地开展以落实责任和排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落实”要求限期整改。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和设备物资等。
6.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附件1:宁陕县政府领导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一览表
附件2:宁陕县部门领导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一览表
附件3:宁陕县乡镇领导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一览表
二○○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