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宁陕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09-06-12 00:00 【打印本页】

       
宁政办发〔2009〕3号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宁陕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乳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宁陕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8〕6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2008〕131号)精神,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政府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的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认真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强化乳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销售使用不合格乳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工作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9日—2009年1月2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物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摸清乳品销售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2.具体措施。
   
    (1)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公告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把乳品作为原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乳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力度;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使用乳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工作。
   
    (3)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投诉举报途径,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4)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通报有关部门。
   
    (5)各部门按照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验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物的线索,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在豆制品、糕点、卤制品等重点品种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乳制品为原料加工食品的监督抽验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超市、小食杂店经营食品添加剂和乳制品的监督性抽验工作,县卫生部门要加大对餐饮消费环节乳品的抽验。春节临近,各职能部门要加大节日消费食品的监督抽验工作力度,及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并将抽验结果及时发布,引导群众科学健康消费。
   
    (6)各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订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21日—3月12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3)规范乳制品流通使用行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3日—4月8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
   
    (2)建立并落实规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3)建立乳制品流通使用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3)加强食品添加剂和乳品经营使用主体资格的清理和规范力度,严把食品添加剂和乳品市场主体准入关;监督食品添加剂和乳品经营使用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质量管理员制度、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乳品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自律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和乳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使用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乳制品、无证照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乳品等违法行为,净化食品添加剂和乳品市场秩序。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刘家华担任,副组长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局长张少斌、县工商局局长程晓峰、县卫生局副局长刘群雁担任,县监察局副局长何忠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杨国群、县农业局副局长陈海涛、县经贸局副局长杨恩鑫、县质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