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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医院2011-2015年人才培养规划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12-17 00:00 【打印本页】

 

  为提高我院人才素质,努力提升在职专业技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培养一批专业理论扎实、临床技能过硬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不断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能力,使我院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和《宁陕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培养目标

  (一)医学毕业生经过1-3年规范化培训后,取得国家执业医师或相应专业资格,熟悉临床医学各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同时具有较强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多发病,有一定的学术论文撰写能力。

  (二)在职专业技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根据专业选送到三级医院(优先考虑我院协作医院如西电集团医院、西安红会医院、交大一附院)脱产进修学习1年。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动态,使之具有本学科、本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能力,达到所进修医院中级职称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具有组织解决本学科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并独立开展临床工作的能力。

  二、培养对象

  (一)凡取得国家认可的临床医学、中医学及相关专业(含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麻醉学、药学、中药学)人才,每年选招8-10名专、本科学历学生进入我院工作。争取在5年内使我院人才基本满足临床需要,并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本科以上学历达70%以上。

  (二)具有专、本科以上医学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临床各科每年选送2-3人,其他科室根据实际选派,规划期内每年全院培养8-10人。

  三、培养基地

  (一)医学毕业生培养基地

  1、新进我院医学生以本院内部培训为主。

  2、中、省、市指定的其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在职专业技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培养基地优选西电集团医院、西安红会医院、西安交大一附院等我院的协作医院以及中、省、市项目培训基地。

  四、培养时间及方式

  (一)医学毕业生

  1、培养时间:临床专业1-2年,相关专业6个月至12月。

  2、培养形式:以临床理论、实践为主,理论辅导和实践指导相结合,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基础培训,时间6个月至12月。在本院各临床科室及相关辅助科室(含ICU、超声、影像、检验等)轮转培训,每轮转临床科室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第1年培训结束后,临床人员必须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安排独立值班。第二阶段为专业培训,时间1年,根据岗位需要确定专业方向,安排专科培训。检验、影像、病理、护理等专业参照执行。

  (二)在职专业技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

  1、培养时间:1-2年。

  2、培养形式:由医院确定中、省高等医学院校、三级医院作为培养基地,按专业对口原则进修,进修方向明确。

  3、用5年的时间培养,把微创手术普外扩大到妇科疾病和其它专业,用2-3年时间培养完成泌尿和骨科专业人才,用2-3年时间培养完成儿科医护人员储备并组建独立设置儿科病区,使专业进一步细化。

  五、考核机制

  1、医学毕业生培养考核:

  每一阶段的培养结束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培养档案。考核分轮转科考核、阶段考核和综合考核,内容由临床实践、临床技能、医学理论、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组成。具体考核工作由医务科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成立相应的考核机构、制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2、在职专业技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培养考核

  由上级培养医院按规定进行,进修期间,每半年向医院汇报一次进修情况,进修结束后,要在院周会上述职一次。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2010-2015年子宁陕县医院人才培养工作,成立宁陕县医院2010-2015年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人才培养计划和组织实施,组成如下:

  组  长:陈玖浩

  副组长:吕宣益、程贤华、贾开朗、罗文才、沈贵虎、桂文进、黄丽春

  成员:陈妙玉、党晓民、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规划的组织、指导和实施的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主任:桂文进(兼),成员:黄丽春、陈妙玉、党晓民

  七、经费与待遇

  (一)医学毕业生在培养期间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出勤、医德医风等考核发放,培养期间不享受医院的效益工资。

  (二)在职专业技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进修费用由医院负责;进修人员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由医院全额发给,不享受效益工资。每年报销两次往返交通费(标准参 照全县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保健费按进修医院出具的出勤证明回单位领取保健费,回单位工作后根据开展的工作情况给予一定补助(补助1000-2000元),未开展工作的不予补助。

  八、保障措施

  (一)为保证人才培养规划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本规划的长远作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全院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考虑,顾全大局,从思想上、行动上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此项工作,为我院事业快速发展打下良好而又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从2011年起至2015年,各科室必须在每年的11月份将下一年度拟培养的相关专业岗位人员计划报医务科、护理部,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培训。

  (三)本规划实施期间,各科室新进的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人员(培养对象)均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间由医务科、护理部分别组织岗前培训,内容为医德医风、服务礼仪、医院规章制度、三基三严、基本技能操作等,考核合格后方可转科轮训或安排工作。

  (四)各科室要结合医院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的需要,把有发展潜力的在职的政治思想过硬、业务水平高的职工做为培养重点。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医院荐拔,由医院选送省内高等医学院校或知名医院进行专业重点培养。

  (五)医务科护理部要根据本规划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报领导小组,严格组织实施,各带教科室要指定带教老师,制订符合实际的备课、授课、辅导和考评计划。考核(转科、阶段、综合考核)工作严格落实,考核工作有监督、检查措施。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要进一步完善临床、医技等科室的带教制度、明确科室带教人员,通过培养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医护队伍。各科室要设立人才培养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专人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九、其他事项

  1、临时聘用的临床类别本科学历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人员可参照本《规划》进行培训,未纳入规划培养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也可参照本《规划》组织好培养。

  2、本规划可由院委会根据工作实际临时调整。

  宁陕县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医院按卫生部、卫生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