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启用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传输文件的通知

作者: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4-23 00:00 【打印本页】

宁陕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用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传输文件的通知

宁信化办发〔2012〕1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为了充分利用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为各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交换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宁陕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启用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传输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机构

    在安康市电子公文交换平台系统中,[宁陕县]→[政府部门] →[宁陕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用户名的使用机构为宁陕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陕县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宁陕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于4月20日起开始启用该用户名进行文件传输。

    二、传送种类

    宁陕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所有普发性文件、政务信息,各单位报送宁陕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陕县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宁陕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公文、通知公告、进行公开的政务信息、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的新闻稿件等,除涉密级文件外,一律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传送,不再接收纸质文件。

    三、注意事项

    1、县政府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作为具体承办机构,各单位发文应同时向其发送。

    2、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传送并在宁陕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把未签章保护的原始电子文档作为附件一并传送。

    3、各单位自行发布在宁陕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的信息,需要传送签章的电子公文,以便网站编辑审核校对。

    4、未开通电子公文交换平台系统的二级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可通过主管部门的电子公文交换平台系统进行文件传送。企事业单位需要在宁陕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可以报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同时将电子文档拷贝或发送至电子邮箱(nsweb@126.com)。

    5、对于不需要单位签章的政务信息、新闻稿件以及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不要在电子公文交换平台中传送,可通过拷贝、在线投稿、电子邮箱等方式传送。

    联系人:向征阳  电话:0915-6823356

                                                     宁陕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