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9-20 00:00

宁价函[2010]3号                     签发人:李璟


对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复函

王新、杜子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物价加强管理,提高透明度、公信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客运票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国道客运票价由省物价局管理,县城至乡镇客运票价由县物价局管理。目前县内客运价格是2003年核定的,由于近几年来,我县征收农村道路维护费,农村水泥路建设,燃油价格大幅上涨,公路改造后里程变化等因素,导致原定票价不尽合理,虽有几次小幅调整,但车主和群众意见仍然较大。

    客运票价是否合理,是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交通运输业健康发展的大事,群众对客运票价调整也十分敏感,上级物价部门一再要求,要稳定客运价格,一般情况下对客运价格不做大的调整,加强公路标准化建设,燃油涨价由国家补贴,尽量不增加群众负担。

    你们的建议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班子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并组织人员深入客运公司,交通运输部门调查研究,决定对农村客运管理作出如下改进措施。

    一、向政府提出建议,将农村道路维护费纳入财政预算,降低农村客运管理费用,按时足额发放燃油费补贴。对农村客运成本重新测算,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客运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二、农村客运实行营业性收费许可制度,客运班车内亮证收费,提高收费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进行价格调整时召开有运输业主、管理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使农村客运价格更加合理,公开透明。

    四、重要的行政、服务等收费价格在网上公布,价格调整时及时对社会公告。

    五、加强对有收费项目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及公司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收费政策,收费标准的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物价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使我们看到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促进我们不断提高价格管理水平,营造公证、合理的价格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苟忠弟         联系电话:682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