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9-20 00:00

宁国土资函〔2010〕24 号               签发人:彭晓明 

关于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复函

李元华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土管部门批宅基地不按照规定办理》意见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您提到的江口镇沙坪、竹山村三岭组、金川一线房屋离公路太近及挤占河道现象,展开拉网式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造成现状的原因函复如下:

    一、历史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房屋是在公路未修之前已经修建,后因修路选线导致部分房屋离公路较近。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村民在原址拆旧建新,非我局新审批建房用地。

    二、地理位置的限制。宁陕山大沟深,基本特征是“九山半水半分田”,竹山三岭区域就是此地貌的典型,绝大部分公路是在河边的山脚上开辟出来的,公路沿线耕地较少,稍好一点的耕地要么就是基本农田,政策规定,基本农田绝不允许转移用途,群众建房要么挖山,要么垫河滩。

    三、公路沿线违章建房情况的处理。经深入调查了解,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的村民,未严格按照审批位置建房,在公路旁修建的灶房、厕所、猪圈等其它临时建筑多无合法手续,包括您说到的几处我局都未进行审批。而公路两侧建房需交通、城建、水利等部门共同审批,单凭我局进行管理,有许多超越职权范围之行为,故我局已建议县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多部门共同管理。

    最后,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同时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严防乱建乱占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联系人:任昌蛟    联系电话:6941698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