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电函[2010]11号 签发人:石代平
对县人大走访基层代表活动收集第43号意见和建议的复函
各有关代表:
按照宁陕县人大走访基层代表收集意见和建议,部分代表共同提出;《关于要求对农网改造过程中线路以旧代新的问题进行纠正(农电贴费已经取缔但还在收取,应予纠正)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1、要求对农网改造过程中线路以旧代新应进行纠正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印发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关于控制各县农村0.4kv改造投资规模的意见的通知》、(陕农电计发)[2000]197号文件规定:为了控制预算,当时每个行政村控制改造3公里电力线路。由于宁陕农村自然条件较差,居住分散,架设3公里电力线路根本无法覆盖农村供电范围,解决不了群众的照明问题。
你提出的“要求对农网改造过程中线路以旧代新的问题进行纠正”,按照电网改造政策要求,电网改造不是推倒重来,对能利用的线路旧材料要就地利用,只是在审计预算上,旧材料不进入决算。这样,即扩大了网改面积,解决了群众的用电困难,又利用了电力线路架设材料资源,对不安全的电力隐患工程得到了消除,保证了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改造电力线路,对可利用的旧材料进行就地利用,这个是不违背电网改造政策的,是符合电网改造精神的。
2、关于农电贴费已经取缔但还在收取,应予纠正的问题,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经贸委文件(计价格[2002]98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局已于2002年1月1日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
2004年陕西省物价局下发《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及临时接电费用收取标准》(陕价管发[2004]30号文件)。文件规定低压用户380V/220V架空线路临时接电费用按260元/千伏安标准收取。部分代表提出的费用收取问题,是否属于此类费用。
特此回复。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人:李建成 联系电话:682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