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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宁人劳社函〔2010〕40号 签发人:王 安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复函
王小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乡镇卫生人员基础性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是从2010年1月起实施的,按照规定,绩效工资标准分为基础性补贴和奖励性津贴二部分,其中基础性补贴为60%,奖励性津贴为40%。基础性补贴按月发放,奖励性津贴根据考核情况按半年发放。目前我县除教育系统义务教育学校外,全县其他事业单位各职级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补贴标准是 相同的,乡镇卫生人员之所以每人每月按300元定额补助,是由于县上特殊的财政供养情况决定的,今后随着县财政实力的增强,乡镇卫生人员执行全县相同职级的基础性补贴标准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诚恳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罗文学 联系电话:6821729
宁陕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