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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函〔2011〕26号 签发人:袁琳隆
宁陕县水利局
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六次会议6号建议的复函
徐学莲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老母台堰渠修建监管力度提高修建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我局技术人员少,全县每年小型水利工程又多,我县在各乡镇、村组修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委托当地受益村组负责监督。由于部分村组监管不到位,可能造成部分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目前老城村二组堰渠还没有验收,通水后如发现有渗水及质量问题,我局将责令工队予以修复,使堰渠不发生质量问题,确保农田灌溉。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