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六次会议14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7-28 00:00

宁水函〔2011〕34号               签发人:袁琳隆

 

宁陕县水利局

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六次会议14号建议的复函


杨和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金川镇兴隆村四泉等4个组人畜饮水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利局已将兴隆村饮水安全工程列入2011年建设计划,并上报省市。由于兴隆村从未实施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顺利通过审批的可能性极大,待资金下达后,即可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