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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函〔2011〕34号 签发人:袁琳隆
宁陕县水利局
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六次会议14号建议的复函
杨和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金川镇兴隆村四泉等4个组人畜饮水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利局已将兴隆村饮水安全工程列入2011年建设计划,并上报省市。由于兴隆村从未实施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顺利通过审批的可能性极大,待资金下达后,即可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