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宁水函〔2011〕43号 签发人:袁琳隆
宁陕县水利局
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六次会议23号建议的复函
夏宗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维修沙洛村自来水管道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的农村供水工程建成后,一般交由受益村组管理,谁毁坏谁负责维修。沙洛村供水管道由于修路毁坏,应由修路工队负责维修。为解决沙洛村群众吃水问题,水利局已经从省市为沙洛村争取到一个供水项目,目前正在做前期工作,实施后即可解决沙洛村群众吃水问题。
感谢你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