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宁交函〔2011〕28号 签发人:廖德谦
宁陕县交通局
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复函
宋崇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广货街镇元谭村苦竹沟道路进行硬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已于2009年组织实施了元潭村苦竹沟道路通达工程,为下一步道路硬化奠定了基础。按照省上通村公路定义,“通村水泥路”是指乡(镇)通建制村或干线公路就近连接建制村的公路,通组道路不在通村水泥路范围之列。我们深刻体会老百姓想路盼路的心情,前几年实施的部分通村水泥路,确实未能完全覆盖整个村组,老百姓没有得到百分之百的实惠。但从2010年开始,省上已将通村水泥路项目全面关停,暂不实施。我县属国定贫困县,财政困难,无力自行组织实施,只能积极向上争取项目,等待时机,再进一步完善通村水泥路后续建设项目。
感谢您对交通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