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函字(2011)24 号 签发人:吕宣旗
宁陕县财政局
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复函
李碧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办公经费独立开户支配的请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和村级组织一样都是党执政的最基层组织机构。近年来城关镇社区在宣传法律法规、维护社区稳定、调解民事纠纷、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和安置居民生活等方面充分发挥了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促进了我县社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持续发展。
城关镇社区(城南、城北社区)自成立以来,县政府就将其纳入了财政补助范围,同时考虑到城关社区的人口密集、工作量大,财政补助标准也是按照人数最多的村级组织补助标准执行,高于全县其他乡镇居委会的补助。从2002年起,县财政对城关社区的年补助标准为9300元/每个,逐年提高到现在的社区县财政年补助25000元/每个,补助给各社区的财政资金除去社区干部工资以外,剩余部分作为该社区的办公经费。从2007年社区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25000元起,根据测算结果来看,城关各社区每年的公用经费应不低于5000元,加之社区每年还能争取各部门和其他组织一些帮扶资金,上级一些专项补助等,基本能够保证社区的正常运转。今后县财政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对社区和村级组织的补助标准。现行补助给各社区的财政资金,县财政局每年年底通过结算已全额拨付到城关镇代管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账户中。至于您说城关镇政府未给社区支付过办公经费,您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予以解决,要求社区单独开设账户,目前尚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希望您能够理解。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用于补助村级(我县把社区或居委会视同村民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运转的财政性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村级资金专户”,实行“村财村用乡监管”制度,由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代理记账并进行会计集中核算。我县按照上级要求,于2003年在全县14个乡镇全面建立了“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由各乡镇财政所承担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核算工作,在不改变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的前提下,实行“村财村用乡监管”。对村级财务收支采取“代理记账、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村核算、规范服务”的模式,实行“村有、乡管、村用”的管理办法。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设会计一名,各村设报帐员一名实行报账制。对县财政拨付给村级的财政补助资金和村级自有收入的管理均分村建帐,分村核算,不允许各村之间平调资金,对正常支出要按经济内容分村设明细帐,收支、结余核算到村。同时规定乡镇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借用村级资金,不得在村级账户开支报销。对报帐员制订出相应的工作职责和纪律,其核心是以村为独立核算主体,达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票据管理、统一报帐程序、统一操作程序,统一财务处理程序。建立健全了文明服务、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部工作制度。要求各村组织民主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对各村集体财务进行有效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民主理财制度,全面推行财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按照我县制定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补助给社区的财政资金是拨付到城关镇财政所代管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社区的账户中,而不是拨给了城关镇政府。社区及村委会不需要单独开设账户,其资金本身就是独立核算,因为各社区及村委会的财政资金是分村建账、分村核算的,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都归社区及村委会所有,乡镇只是对村级资金履行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希望社区领导干部多与城关镇政府加强联系,就社区办公经费问题相互沟通协调,以解决社区的日常办公所需,保障社区工作的正常运转。
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关心,也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