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联通函[2011]15号 签发人:邱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陕县分公司宁陕联通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复函
何辉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联通占用农民林地应给予补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联通在各乡镇建设基站是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也是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当时在建站时未提到补偿问题,特此回复。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