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10-19 00:00

 

  宁 陕 县 交 通 局

  宁交函〔2010〕8号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复函

魏清海等二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通村水泥路管护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县通村水泥路管护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105号)《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第六条和(陕交发[2005]第157号)《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建设工作,并指导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的养护和管理。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建设、养护,并指导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感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蔺立新           联系电话:0915-682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