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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陕 县 交 通 局
宁交函〔2010〕8号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复函
魏清海等二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通村水泥路管护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县通村水泥路管护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105号)《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第六条和(陕交发[2005]第157号)《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建设工作,并指导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的养护和管理。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建设、养护,并指导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感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蔺立新 联系电话:0915-682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