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林函〔2010〕4号 签发人:张守诚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复函
洪乔德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议允许农民适量生产段木食用菌”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县政协及政协委员对我县林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为此,我们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了相关政策咨询并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八、九十年代通过发展椴木食用菌确实为农民增收做出过巨大贡献,同时也给森林资源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并在省内外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禁止椴木食用菌生产是县委、县政府做出的慎重决策。2000年,我县江口镇双河村转卖山林生产椴木食用菌导致严重的乱砍滥伐,引起时任总理朱镕基的重视并作了重要指示,省政府在我县召开陕南三地市专员、市长、县长紧急会议,作出了全面停止我省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的决定,同时县委、县政府作出了全面停止椴木食用菌生产的决定。经过近十年的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得到了恢复增长,林区生产生活秩序得以健康发展,事实说明当时停止椴木食用菌生产是及时、正确的。
对于你提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安排人员进行了专题调研,经过认真分析认为现在我县放开发展椴木食用菌生产条件尚不够成熟。其一,县委、县政府尚未废除停止椴木食用菌生产的决定;其二,经调查大多数农户自留山林木资源仅满足烧材需求,假若发展椴木食用菌,势必会在商品林或公益林中采伐。由于目前我县尚无商品材生产计划,仅有农年自用材计划,如果放开椴木食用菌生产,势必将导致乱砍滥伐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我县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生产生活秩序。其三,我县林权改革刚刚告一段落,中省有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加上发展椴木食用菌监管难度非常大,对我县良好的林地管理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袋料食用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加大政策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农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生产袋料食用菌。这样既能提高经济效益,又能保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如果条件成熟,我们将建议县政府取消椴木禁令,逐步放开椴木食用菌生产。
感谢你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刘和平 联系电话:6825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