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08〕34号
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以来,我县境内各主要河流毒鱼、电鱼、网捕鱼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我县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安全,与我县确立的“生态立县,旅游富民”发展战略目标极不协调。为确保河道野生水生动物的安全,维护我县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和对外旅游形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就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河道渔业资源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生态自然资源,依法保护河道渔业资源,是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的重要工作。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我县境内各大河流野生鱼类资源极为丰富,大鲵等水生野生鱼类数量十分密集。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管理不力和受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我县野生渔业资源存量逐年减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立县、旅游富民”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县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逐步改善我县渔业生态环境,促进野生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督查督办室、监察局、公安局、广电局、工商局、农业局、环保局、教体局、供销社、卫生监督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如下:
县公安局:根据水利局的执法委托书,依照《渔业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规,负责对全县境内的毒鱼、电鱼、炸鱼和网捕鱼等违法案件直接进行立案查证后,通过提请水利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的方式对违法案件进行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刑法的严重违法案件,直接进行立案查处。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渔业资源的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各类案件;同时,定期牵头组织公安、广电、工商等部门开展渔业综合执法整治工作。
县广电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负责对渔业保护法规、县政府渔业资源保护通告和渔业资源保护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对破坏渔业资源的不法行为进行曝光,为保护渔业资源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工商局:负责对县境内销售违规渔具行为进行监管,同时,协同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餐饮业经营利用野生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农业局、供销社:负责对县境内可用于毒鱼的农药销售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实行销售实名登记制度。
县教体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生进行渔业资源保护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广大学生形成自觉保护野生渔业资源的良好氛围。
县监察局:负责对干部职工参与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政府督办室: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乡镇予以通报。
县环保局:负责配合水利部门加强对河道渔业资源的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群众进行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河道的巡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采用教育引导、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查处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管;同时落实村、组责任,确定监管人员。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抓好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强化措施,突出重点
依法保护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是我县今后长期坚持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得力措施,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县政府今年4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通告》,各乡镇要在镇、村及主要地段张贴《通告》,并充分利用村组干部会、群众会等方式,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全民依法保护野生渔业资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要加大对各类违法捕鱼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县水利、公安部门要联合行动,坚持定期检查和突击巡查等方式,加大对各类违法捕鱼案件的查处,有效遏制毒鱼、电鱼、炸鱼、网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加强对野生渔业资源的管理,依法维护渔业管理秩序。
三要规范违规渔具、毒鱼农药以及野生鱼类的销售市场管理。县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对违规销售的渔具,坚决予以清理;县农业局和供销社对我县境内销售可用于毒鱼的农药,要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一次性购买较大数量,可毒鱼的行为,要及时向水利部门通报情况。同时,县工商、卫生监督部门要积极调查我县餐饮业利用野生渔业资源现状,逐步研究我县餐饮行业禁止经营利用野生鱼类的相关管理办法。
四要采用增殖放流等方式,不断培育壮大我县河道渔业资源。要根据我县河道水生态环境现状,筹措必要的资金,争取每年购置一定的鱼苗,进行人工增殖放流,不断增加我县河道渔业资源数量。
五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民对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在县水利局、公安局和乡镇公安派出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查实的案件,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一定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总之,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逐步建立起依法保护、安全有序的渔业资源管理秩序,确保河道野生渔业资源种群数量得到恢复性增长,为我县生态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四、纳入考核,严格奖惩
将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考核范围,县政府不定期组织综合治理和专项检查,对在渔业资源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的区域,将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派出所予以通报批评。发现机关干部、职工及在校学生参与违法捕鱼的,将对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一并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