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暨办理201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1-05 00:00 【打印本页】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做好201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将我县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活动。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的经营户,必须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二、《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办证时间: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2月5日;办证地点:宁陕县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县供销社);
 
    三、凡准备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经营户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合格并对经营人员培训后按程序颁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过去已办证的经营户在办新证时需将旧证退回。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将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四、县境内所有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经营户必须凭《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到县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供销社)进货,未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或未从规定渠道进货的均属违法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没收、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宁陕县公安局
 宁陕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宁陕县供销社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