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致沿河住户的公开信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3-19 00:00 【打印本页】


长安河两岸全体住户朋友们:

    水依山而秀,山傍水而青。长安河在两岸青山护卫下,流经县城2公里,为县城带来秀美,为我们的家园带来灵气。这山水间明珠一般的县城,以绿和静的自然风光,成为人们远离环境污染,追求健康与安宁的世外桃源。我们住在长安河边,每日呼吸着山上飘来的新鲜空气,习惯了出门就看见水面泛起的粼粼波光,长安河已是我们家园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部分。

    长安河净家园净,长安河靓山城靓。长安河干净与否,直接影响到县城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长安河的洁净程度,与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有紧密联系。为了大家的健康,为了保护好共同的家园,也为了创国卫工作顺利推进,特向你们发出公开信:

    一、要严格自律,从我做起,摒弃旧的不良生活习惯。做到不朝河道内丢弃垃圾,把垃圾送往垃圾周转箱,建筑垃圾送往专门的消纳场所,医疗垃圾送专用车回收。做到不向河道倾倒污物,各种生活污水一定排入污水管道。

    二、要勤于监督,端正风气,做一个长安河的守护人。保持长安河的干净卫生,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对继续向长安河丢弃垃圾、倾倒污水的,要进行规劝、阻止,并向双创办、城建局、水利局等主管单位进行举报,由这些单位处罚,尽量减少不良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要自觉遵守,避免受罚。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和《宁陕县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在长安河河道以及河的两边发现的、或经群众举报后查实的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包括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以及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将由有关管理部门对当事者处以10元、20元、50元直至200元的行政处罚。对于不按规定处理装饰装修等建筑垃圾又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并处50—500元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2000元—20000元的罚款。

    宁陕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把宁陕建成环境优美,健康和谐的美好家园的重要途径。我们要以创建更佳人居环境为目标,从身边做起,从保持长安河干净整洁做起,巩固省卫成果,形成人人参与创国卫,个个为创卫做贡献的良好局面,确保创国卫目标早日实现。

                     宁陕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