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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人申请,县廉租住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下列64户2010年新增符合享受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市民可在5月7日前拨打电话6822148监督举报,举报情况经调查核实确属不符合享受廉租房保障对象的,被举报户将被取消廉保资格。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用真实姓名,匿名不予受理。
宁陕县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四日
2010新增一季度花名册(第一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