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宁卫函〔2010〕26号
宁陕县卫生局
关于县政府网匿名反映卫生监督收费问题的复函
县政府信息管理管理办公室:
近日,县政府网站出现一网民“卫生监督所强行向饮食业户推销衣服,若不买就要变相罚款,而且卫生许可证年检竟然收费300元,找熟人下话还要收200元,如此高的收费是谁规定的,收的钱到哪里去了,希望相关领导过问一下”的留言,县卫生局首先感谢其对县卫生监督所工作的监督与关心,就此事我局调查核实,对于留言回复如下:
一是县卫生监督所收费严格按照县物价局核定范围收取,并无随意扩大范围,没有一律收300元一说,是按照标准收取50至200元。收费依据是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文件(陕价费发〔1997〕93号),县物价局收费许可证C052号,所收取款项全部上缴财政国库。
二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八款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穿戴白色工作衣帽上岗。在2008年创省卫对从业人员培训会上提出此要求,参会人员现场提议由监督所统一定制,便于购买。据此县卫生监督所为了方便经营户找厂家以成本价(30元一套含工作帽)定制了一批工作服,采取自愿购买的方式,不存在强行向饮食业户推销衣服一说。
三是县卫生监督所积极转变监督理念,树立服务型监督,对经营户以教育为主进行“帮、教、促”, 网友关于“卫生监督所强行向饮食业户推销衣服,若不买就要变相罚款。”根本是无此一说。
此复。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