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出境申请须知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3-14 00:00 【打印本页】

 

    一、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审批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直接在县人民政府网页下载《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审批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打印申请表请双面打印)。

    二、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在单位组织人事栏中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未满14周岁儿童,其监护人须在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名确认。

    三、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户口簿户主页、申请人户口页、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四、提交申请人近期免冠2寸(48mm×33mm)白色背景深色服装的照片4张,并提交电子照片。

    五、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材料齐全且符合出国出境规定的当场予以办理,对申请人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县级公安机关在5日内审核完毕。

    六、县级公安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需在两日内持审核资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交费。

    七、由本人(或同个户口本上的亲属持户口本)持审批后的通知书和交费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后到省厅出入境管理局领取证件或者邮寄本人。

    咨询电话:0915--6825172    

    宁陕县公安局出入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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