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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参合农民朋友:
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巩固完善,筹资标准的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5月1日期在我县开展“全口义齿修复敬老”活动。现将我县参合农民“全口义齿修复”报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偿对象:凡我县辖区内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全口牙齿完全自然脱落并自愿镶装全口义齿的参合农民。
二、补偿标准:采用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进行费用补偿。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定额600元,新农合补助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定额1150元,新农合补助600元。费用定额包含所有诊察费用、材料费用等。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在定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补助办法:符合补偿条件的患者就诊时仅需向定点医疗机构交付个人负担费用,新农合补助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修复成功后(要求全口义齿修复后应保证佩戴不掉、不疼、保证具有咀嚼功能)经患者试用两周时间,试用正常、患者确认、填写确认单后,诊治机构向县合疗办申请拨付新农合补助资金。
四、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江口卫生院、华克林诊所。
五、就诊所需资料:就诊时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合疗证、参合缴费的发票等相关手续。
六、全口义齿修复敬老工作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特 此 通 告
宁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