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切实做好当前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7-31 00:00 【打印本页】

 

宁汛指发[201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国家防总7月30日发出《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受青藏高原东侧冷空气活动频繁影响,预计未来一周陕西等省将出现明显降雨过程,部分地区累计降雨量可能达到100——180毫米,局部200至240毫米”,要求各级务必“强化监测预警和会商分析,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特别要强化水库水电站防洪安全,城市内涝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7月31日16时,市防指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应对本次强降雨的防范工作。由于自7月28日20时以来,我县已经出现持续性强降雨,土壤含水已极度饱和,后期持续降雨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地灾害。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的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本次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各种灾害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本次强降雨过程的防范工作。因前期持续降雨使得土壤含水极度饱和,目前防汛形势不容乐观,各镇、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到岗就位,迅速对本辖区、本部门的防汛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坚决采取果断有效措施,确保防汛工作不出问题。各级抢险撤离组织、机构、人员必须进入临战状态,镇村两级防汛责任人必须立即深入到所包挂的责任区域,要把组织危险地带群众提前转移作为最核心、最关键的措施落实到位,要把每一个受威胁的对象的撤离转移责任落实到每一名镇、村干部及有关防汛责任人的人头。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区域,要按照“宁可早撤多撤,不可晚撤少撤漏撤一人,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的要求,将受威胁的群众提前转移到安全地带,切实避免人员伤亡。特别是对没有或缺乏撤离能力、自救能力的特殊人群,要确保及早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妥善安置好生活,在险情预警解除前,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原驻地。

    二、要加强对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非煤矿山、临河施工项目、电站水库等重点部位的监测、预警、巡查与值守,各类监测、预警、撤离责任人必须切实尽职尽责,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问题早处理,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断然措施,提前撤离受威胁的人员,确保防汛工作万无一失。太山电站及电站所在的龙王、太山庙镇要切实加强对水库大坝的监测,加强对水库下游重点区域防、抢、撤措施的落实,一有险情,要确保第一时间能够有效组织受威胁群众的疏散撤离工作。

    三、切实加强防汛应急值守和信息传递。各镇、各部门要坚守岗位,主要领导要坐镇指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准确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基层,到村组、农户。同时要加强雨情、水情及地质灾害监测,随时掌握汛情、险情动态,根据汛情形势变化,及时、准确传递防汛指令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确保防汛指挥调度高效有序和各类信息畅通。

                                       宁陕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1年7月31日18:00时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县防汛指挥部各指挥长。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