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从辅警中选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告

作者:县人社局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2-08-24 00:00 【打印本页】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  陕  县  公  安  局
关于从辅警中选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从我县辅警中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工作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选聘对象

  安康市下达2005年以前(含2005年)转业退伍军人安置计划,经我县人事联席会议研究安置,自起薪时间起在岗两年以上的辅警。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安相关规章制度;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和献身公安事业,业务能力及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不服从用人单位领导,组织纪律松懈,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的;
  2、无故旷工连续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病事假累计满6个月的;
  3、因失职渎职致使单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近两年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等次的;
  5、受过行政处分、刑事、治安处罚的;
  6、自起薪时间起工作不足两年的。

  四、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辅警选聘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辅警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平
  副组长:余永军
  成  员:段多铭   吕宣旗   沈  健   魏阳升

  六、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8月25上午 8:00至2012年8月27日上午12:00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进行补报)。
  2、报名地点: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6821108      联系人:沈爱民
  3、报名证件:
  报名时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七、考试考察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考察赋分×50%。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
  1、辅警考试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                           
  2、准考证的领取
  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28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3、笔试: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29日下午15:00 —17:00,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地点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二)考察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组成考察组对列入考核对象的辅警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日常表现情况等,依据考察办法进行赋分。

  八、体检

  考试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由选聘人员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缴纳。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九、聘用

  选聘领导小组依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核实确有突出问题的人员,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五年内不予调动到县直以上单位工作。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