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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函[2012]31号
宁陕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我县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利用的建议的回复
洪乔德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对我县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利用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国家对废旧电池回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经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系,我省也没有废旧电池回收处置机构。针对目前现状,我局将结合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废旧电池污染危害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合理处理废旧电池,维护全县环境安全。你提出的协调引汉济渭工程对废旧电池回收机构和个体进行补助和实行有偿回收,经我局与县经贸局征求企业意见,企业目前亦不具备回收处置条件。
特此回复,感谢你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