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体会

关于对我县公益性岗位情况的调研及对策建议

作者:胡顺芬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2-12-18 09:28 【打印本页】

  2003年以来,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范围扩大,“4050”人员就业成为城乡统筹就业的一大难题。针对这些情况,我县把公益性岗位开发当作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主渠道,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个体户中开发公益性岗位,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解决“4050”人员就业方面成效显著。近期,对我县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坚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了一大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八类人员,即: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困难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单亲(丧偶)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现役军人家属;企业军转干部;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
  (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构成
  目前,全县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人员共计750人,已退出33人,现有717人,其中:公共管理岗位126人(劳动保障协理员10人),社区公益性岗位276人(卫生保洁138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315人(村级公路养护工140人)。今年计划推出270人,拟需新补充270人,总量仍需控制在700人左右。
   (三)公益性岗位的待遇及资金投入
  我县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由三块构成:一是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00元,从再就业资金支出。二是社会保险补贴。以上两项补贴由用人单位根据公益性岗位用人情况进行申报,经县人社部门审批,由县财政根据公益性岗位从业人数将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三是各用人单位发放的奖励、补贴等。 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县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收入各有不同,最高2000元,最低300元(限时性岗位)。2008年度已前从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岗位补贴资金甚少,不到资金总额的1%,2008-2011年期间从再就业资金投入541万元用于岗位补贴,占就业补贴资金的22%,岗位补贴之外的经费都由用人单位负责开支以及工资的发放。
  (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模式
  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用人单位自主进行公开招聘。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和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分别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础台账和人事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变更,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障和市财政部门审批
  (五)公益性岗位工作成效。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通过各职能部门、用人单位、社区的共同努力,发挥了较好作用,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城市环境不断优化,社区两保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村级公路养护得到加强,社会公众安全感大幅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居民群众的多方好评。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走访,我们了解到,虽然我县在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公益性岗位发挥的作用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缺乏考核与评价机制,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没有实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与考核,无法实现岗位人员“有进有出、能聘能退”的动态管理;二是缺乏激励机制,滋生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吃大锅饭”现象。
  (二)工资待遇不太规范。一是各用人单位之间的公益性岗位待遇不均衡。由于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同样是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不同,差别较大,有的购买了保险、有的则没有,购买的险种也不尽相同,造成部分工作人员相互攀比,情绪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受挫。二是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何时能涨工资、涨多少都没有一个预期。
  (三)岗位补贴标准偏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其中一部分从由人社部门从就业资金中支出,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岗位补贴,仅凭这一点补贴解决其工资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其他途径来弥补,部分用人单位由于经费紧缺,就出现了申请两个人的补贴来发一个人的工资现象,从而造成管理混乱,人员待遇偏低的现象。
  (四)从业队伍不够优化。一是人员素质偏低。由于就业困难群众自身年龄偏高、并且缺乏工作技能,导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工作形象较差;二是工作积极性不太高。主要表现在:有些从业人员空岗、有些出勤不出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些认为公益性岗位反正是一种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只是为了安置他们,做不做事无所谓;三是队伍不够稳定。有些从业人员上岗后,部分素质较高、有专业特长的从业人员,因为工资待遇太低,工作不安心,跳槽现象多。

  三、建议与对策

  我县公益性岗位队伍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并且目前仍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如何进一步规范我县公益性岗位,使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使有限的财力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是建立人员进出机制。要规范岗位的招聘条件和审核程序,严把入口关,按照属地就近录用的原则,根据“本人申请、社区公示、公开招聘、严格把关”的程序,由人力资源市场与用人单位联合招考,从业人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符合岗位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要确保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无技术特长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得到优先帮扶。用人单位要对从业人员的履职情况予以客观的评价,对不能履行职能职责的要予以解聘。
  二是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从业人员上岗前,县人社部门要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工作形象、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培训;同时要对其进行业务技能、岗位职责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使从业人员能掌握基本的业务技能、具备良好的工作心态,从而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三是要建立考核机制。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实施惩优罚劣、严把人员的进退关提供依据;
  四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各职能部门、各用人单位要筹措奖励资金,对在岗位上作出了积极贡献的个人,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充分调动几大员的工作积极性;对有编制的岗位,要实行择优纳编,建立正常的良性竞争机制。
  五是规范劳动报酬管理,建立公益性岗位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并且每年工资应随最低工资标准实现同步增长,每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增长。用足再就业资金政策,建议由市上出台统一岗位补贴政策,对现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今年1月起,将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提高至400元,对符合再就业资金使用条件的人员,其保险费用应按程序由再就业资金帐户予以支付。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充分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并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和救济手段,而是政府开发的就业岗位,是服务社会公众的一种劳动岗位,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取劳动报酬;引导从业人员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只是临时性、阶段性的岗位,其工作待遇不可能很高,不要出现攀比等现象。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虽然目前我县公益性岗位还有很多急待规范的问题,但我们相信只要县委、县政府继续予以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各镇能够相互支持配合,我县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必将更加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