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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交函〔2012〕7号 签发人:邓祖恒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对政协宁陕县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十五号提案的复函
段登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主要路口安装凸视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您提出的建议,也是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客观存在的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之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更新的规划,住建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对于城区道路部分路口需要增设凸视镜的实际情况,在今年4月23日,我队向县政府专题报告的《关于翻新城区道路标志标线及增加拍卖停车位的请示》(宁公交〔2012〕42号)中,已经提出,建议住建部门在迎宾大道与关池路交汇处和西汉高速路引线与迎宾大道交汇处各增设凸视镜一面(附文件),消除安全隐患。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