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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

作者:王晓慧 袁东晓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3-01-06 09:34 【打印本页】

    近日,宁陕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又作新调整,在个人缴费不变的前提下,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人均250元提高到300元,此项惠民新规从2013年1月起执行。

  据悉,大病补助封顶线也作了相应调整,大病救助封顶线从2012年的6万元提高到10万元,此次调整后成人年最高报销金额为12万元,儿童年最高报销金额为16万元。近年来,该县认真落实国家医改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民生工程,努力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2012年该县累计为24人大病救助费用20.8万元,切实减轻了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