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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法院审结村民阻拦采砂作业索要采砂钱案

作者:柯秋海 来源:华商网 发布时间:2013-07-01 10:13 【打印本页】

    河道的砂石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日前,宁陕县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协议,被告张俊返还收取原告刘兵的不当得利2000元及一张3000元欠条。

  原告刘兵于2012年10月10日在宁陕县水利局办理了《陕西省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其在太山庙镇南至丁家梁北至刘家梁范围内采砂。该砂主要用于长坪居民安置点和敬老院建设用料。2012年11月12日,原告刘兵正在采砂作业,被告张俊李仕找到作业现场,以砂子在自家柴山应归自己为由,拦住原告刘兵车辆,要求给付采砂钱。经双方交涉,原告刘兵为不影响施工,同意先给被告张俊现金2000元,另打3000元欠条。

  该院受理原告刘兵的起诉后,在给被告张俊送达应诉通知书和诉状副本时,向被告张俊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指出其拦住原告刘兵车辆,要求给付采砂钱的行为是错误的,索要现金2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通过说服教育被告张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同意返还不当得利。最后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