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按照农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2020元以下纳入低保,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低于345元实行补差的政策标准,自2012年年底,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先后两次完成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2013年上半年农村低保6346人,城镇低保2124人,共发放低保资金1025.3万元,其中农村低保资金593.5万元,城镇低保资金431.8万元。
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扩面。按照《宁陕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要求,2013年以来,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农村医疗救助的实施力度,完善医疗救助模式和办法,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1—6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和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176.5万元;对因各类因突发事件困难家庭开展救助,1—6救助60人,共发放救助资金16万元;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1—6月份共对85人实施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5780元。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全面落实。按照《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县民政局严格执行高龄老人补贴政策,确保高龄老人的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2013年上半年高龄补贴已全额兑现,其中70----79岁32人,发放补贴9600元;80----89岁17人,发放补贴10200元,共发放高龄补贴19800元。
五保供养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全县共有五保户1358人,自2012年10月起,集中供养每人每月416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375元,县民政局严格执行五保供养标准,认真做好五保供养工作, 1—6月份共发放五保资金403万元。
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及时兑现。全额兑现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补助20万元;实施“扶优工程”,将183名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新合疗,30人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和10户优抚对象建房正在实施;兑现57名农村籍年满60周岁退役义务兵工龄补贴 2万元;发放义务兵优待金53.3万元;发放2012年度退伍义务兵一次性自主择业补助36.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