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和省市公安机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强化措施,以“七个到位”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加强组织领导 筹划部署到位
按照省市公安关的要求,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迅速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市有关要求,分析当前交通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出台了整治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项工作办公室,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重点,落实了工作责任,细化了整治措施,分解了工作任务,并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6月13日,宁陕县交安委印发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重点,夯实了工作责任,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6月26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平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存根、县安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田鑫、县公安局政委陈安平,12个镇镇长、30个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43个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半年安全生产会议上,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平、副县长田鑫分别就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突出组织到位、筹划部署到位,提高执行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执法管理 规范执勤执法
该大队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树立良好交警形象。一是严格纪律,教育民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规范着单警装备、使用执法记录仪,携带隔离墩反光背心等执法防护装备,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二是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依法履行处罚审批程序、告知程序、送达程序,依法使用法律文书等,规范程序。三是规范执勤执法,讲清违法事实、讲清违法后果、讲清处罚依据,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法治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形象。
加强宣传引导 营造社会氛围
利用宁陕电视台、县政府网站、QQ群、电子屏等媒体,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倡导群众文明出行、共保畅通,公布举报电话,公布交警部门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加强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正面引导,切实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和群众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理解支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强化源头管控
联合安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发放车辆安全隐患排查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告知书,要求运输企业和驾驶人以实际行动参与到专项治理中,主动自查自纠,落实防范措施,自觉规范驾驶行为,先后开展了对210国道、西汉高速路引线、县乡道路和旅游线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源头管控。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检查客运企业4家4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份,全县共排查国道、县乡道路、旅游线路安全隐患16处。7月8日,交警大队已专题向县政府书面报告,请求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治理。
科学安排勤务 强化路面管控
该大队坚持点线结合、动态为主的勤务方式,针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有针对性地调整勤务部署,大队成立了以县公安局副局长、大队长邓祖恒任组长的统一行动组,实行路段承包责任制,合理划分勤务路段并明确执勤民警责任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勤务制度,及时发布重点路段详细路况信息,提示群众选择出行线路和出行注意事项,整治野蛮驾驶行为,强化路面管控,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截至目前,大队共出动警力390人次,检查各类车辆1120余台,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80起,暂扣车辆10辆,收缴问题车牌11副,收缴问题证件4件。
落实“六个一律” “七个坚决” 依法严格查处
该大队严格实行“六个一律”,即:对逾期未检审的车辆和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车辆上路;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拼装、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注销牌证、强制报废车辆;对发现的超速违法行为,一律及时查纠处理;对发现疲劳驾驶、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的,一律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对发现客车超员特别是农村面包车、运载学生的车辆超员的,一律停车卸客、严肃查处;对于监管制度和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彻查责任。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七个坚决”,即:该罚款的要坚决罚款,该记分的要坚决记分,该扣车的要坚决扣车,该扣证的要坚决扣证,该吊销驾驶证的坚决吊销驾驶证,该终身禁驾的要坚决终身禁驾,该拘留的要坚决拘留。
惩教结合 警示教育到位
广泛宣传交通违法的危害性,教育驾驶人“拒绝违法,珍惜生命”, 引导广驾驶人文明出行安全行车,克服交通陋习,进一步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标本兼治,确保整治成效。
一是强化对违法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对违法记分已达到12分的驾驶人开展为期7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未记满分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必须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消除违法记录后才能继续驾驶客运车辆。对有违法记录但未记分的驾驶人,对其现场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将多次违法或肇事以及违法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驾驶员列为重点管理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定期约见、重点教育,提升安全驾驶素质,养成文明驾驶习惯,以点带面,真正达到广大驾驶人员受教育的培训目的;
二是实施教育前置制度,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起,进一步强化了违法行为人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