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协宁陕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财政局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3-08-21 15:11

类别:A

 


宁财函字〔2013〕53号           签发人:吕宣旗

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协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16号提案的复函


高立平委员:
  您提出的《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在村民一事一议,村级财务管理,村级重大事项的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0年11月15日县委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由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落实,财政局已经按照此要求纳入预算。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适应农村工作需要,切实解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的问题,经过县委,县政府同意,组织部、财政局于2013年4月9日联合下发宁组字〔2013〕26号文件,调整村级干部工作补贴和办公经费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村监委会主任工作补贴标准,依照村人口和工作量按年计算,划分为四个档次:村人口超过1000人(含1000人),村监委会主任年1800元工作津贴;村人口在600人(含6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村监委会主任年1560元工作津贴;村人口在300人(含300人)以上600人以下,村监委会主任年1320元工作津贴;村人口在300人以下,村监委会主任年1080元工作津贴,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代发60%,镇年终考核发放40%。通过加强工作考核,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最终实现村务监委会各项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并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提出批评和意见,我们将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努力把财政工作做的更好。
                                

                                                   宁陕县财政局
                                               2013年7月22 日
   

    联系人:周瑞丽         联系电话:6822329

 

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陕县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16号

案       由: 关于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的提案
提 交 日 期: 2013-1-24   提案来源: 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 是
第一提案者: 高立平       界    别: 农业界    提案类别: 社会事业类
建议主办单位 组织部       会办单位: 财政局    办复时限: 2013-8-20
关于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的提案
  案由: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已经4年多时间,在村民一事一议、财务管理、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村两委的民主监督等方面,都发挥了主要作用。但是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至今未能解决,这对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不适应。
  建议:
  为了更好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扬民主,加快经济发展,对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其报酬标准,以便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