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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宁住建函字[2013]137号 签发人:周光友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复函
苏延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城上街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及长远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局对于城区内村民自建房申请办理房产证的住房的条件是:在我局办理了相关报建手续,有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取得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前述资料齐全、手续齐备,我局就不能拒绝办理房产证。对区域内有可能影响棚户区整体改造的申请,我局未受理。
对于棚户区改造连片开发的项目,按政府要求,我局一直在积极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以全面推动该项事业的发展。
《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在我局业务范围内,已经严格遵照执行,对于所有的收费项目一律给予了减免,降低了开发成本。
宁陕县住建局
2013年7月12日
联系人:马斌 联系电话:6825608
附:32、标题:关于县城上街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及长远发展的建议
内容:(1)要求政府对村尾自建房交易停止办理房产证 ;(2)积极扶持正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连片开发;(3)及时落实《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各项优惠政策。
代表:苏延军 马慧艳 熊顺莲 邓洛琴 王广琴
曹宁信 张小玲 谢先勇 朱明健 徐天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