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宁住建函字[2013]157号 签发人:周光友
对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复函
政协提案法制委:
您提出的关于对乱扔垃圾行为进行处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县政府今年的工作安排,我局已将市容市貌的管理权限移交到县双创办同时,抽调一名领导、三名工作人员随同到县双创办,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为进一步纠正民众陋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面貌,促使城市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县双创指挥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宁陕县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颁布了《关于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实行严管重罚的通告》,将乱吐乱扔、乱停乱行、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排乱倒及损害市容市貌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列为严管重罚范围,给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市民敲响了“警钟”。此外,随地吐痰、乱扔乱倒、乱涂乱画、践踏绿化带、损坏花草树木、不按规定施工运输的车辆、乱摆摊点、出店经营的商户,不设置护栏不作遮挡的临界工地、私自拆除环卫设施等诸多的生产生活陋习也被提上了严管重罚日程,作为违反城市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严管重罚对象而被处以10元、20元甚至2000元的罚金。为做到罚教与文明执法结合,县上在整治前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围绕严管重罚任务,对综合执法大队成员进行了详细分解,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力争做到执法前政策宣讲到位,执法中整改任务下发到位,立案侦查详实准确无误。截至目前,县双创办综合执法大队、效能督查组、市容管理组先后到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兴宁农贸市场、商贸步行街、河堤西街、子午路等重要地段,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占道经营等情况进行督查整治,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并持续稳定。
宁陕县住建局
2013年7月12日
联系人: 马斌 联系电话:6825608
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陕县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56号
案 由: 关于对乱扔垃圾行为进行处罚的建议
提 交 日 期: 2013-1-24 提案来源: 是否调研:是
第一提案者: 政协提案法制委 界 别:专委会 提案类别:民生类
建议主办单位 住建局 会办单位: 办复时限:2013-8-20
关于对乱扔垃圾行为进行处罚的建议
案由:
宁陕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双创办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宁陕县城环境卫生、整洁、有序、亮丽,受到广大群众和省、市领导的肯定,现已通过暗访和明检。但是要巩固创卫成果,继续保持干净卫生的人居环境任务还很艰巨。我们也看到城区环境“管就好、不管就差”的现象非常突出,综合整治阶段过后,许多背街小巷又恢复了脏、乱、差。这都是由于个别群众的环卫意识薄弱随手乱扔垃圾,甚至有的群众还振振有词的说:“不甩垃圾环卫工人有啥事干?!”。
针对这类人群的存在,急需对乱扔垃圾者进行经济处罚。
建议:
1、由县人大出台“宁陕县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乱扔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各种垃圾的行为,分别处以50-200元不等罚款;
2、由环卫工人、群众出具证据、检举乱扔垃圾者,由城建监察大队或交警队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