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宁旅函〔2013〕21号 签发人:吕宣强
对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17号
提案的复函
梁威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蒿沟旅游开发项目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蒿沟景区是我县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最为集中的区域,共有北京世纪恒昌投资管理公司、陕西新流水公司等14家省内外企业入驻,斥资100.8亿元开发秦岭冰晶顶、深山老林等18个旅游开发项目。2010年我县邀请成都兰麦田旅游策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国秦岭大蒿沟国际山地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暨《中国秦岭大蒿沟国际山地旅游度假区重点地块控制性规划》(以下简称《总规》和《控规》)。2012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依法审议批准了《总规》和《控规》,使两部规划具有了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2009年,我县成立了蒿沟旅游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旅游、国土、林业、住建、交通等部门抽调人员常住蒿沟,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工作。但是,开发办作为一个临时机构,因职责职能和人员所限,在景区建设过程中没有执法管理权限,职能无法有效发挥。为进一步加大大蒿沟景区建设管理协调工作力度,市委、市政府拟成立大蒿沟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副县级单位进行设置。该机构成立后,必将进一步理顺旅游管理机制,形成旅游综合执法合力,规范旅游开发建设行为,推进大蒿沟景区《总规》和《控规》的顺利实施。
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对旅游项目管理,以宁陕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2013年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投资任务的通知》(宁旅发委办发〔2013〕1号),与旅游企业签订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包抓县级领导、牵头部门、包抓部门、项目业主的责任,为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县委、县政府将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对个别项目业主久占资源推进不力的项目,我局将建议县政府建立项目约束退出机制,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县上招商引资政策,依法解除开发合同、收回资源另行招商。
感谢您对我县旅游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宁陕县旅游局
2013年8月15日
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陕县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117号
案 由: 关于加强蒿沟旅游开发项目管理的提案
提 交 日 期: 2013-1-24 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
第一提案者: 梁威奇 界 别:科技界 提案类别:经济发展类
建议主办单位 旅游局 会办单位: 办复时限:2013-8-20
关于加强蒿沟旅游开发项目管理的提案
案由:按照我县“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富民、文化兴县”的战略部署,生态旅游在我县的发展如火如荼。特别是蒿沟旅游景区,位于秦岭腹地,自然生态环境优良,旅游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为此,县旅游局组织编制了《中国秦岭-大蒿沟国际山地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共纳入旅游开发企业9家,计划总投资50亿元。随着进入企业的增多,开发程度加深,渐渐凸显出一些问题:一是进入企业较多,开发企业各自为战,开发局面显得散乱;二是各企业建筑式样和风格不同,日后恐难呈现大蒿沟的旅游整体效果;三是部分企业只是征地、建房、售房,有搞地产项目之嫌,与生态旅游主题不符;四是部分农民自建房和农家乐建设不够科学,影响蒿沟两岸景观。
建议:建议:一是加强对已进入开发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国秦岭-大蒿沟国际山地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进行景区开发,适度限制开发规模,打造高品质生态旅游景区;二是向各开发企业提出具体的建筑风格、样式、颜色、高度等要求或范围,以保障整个景区景观协调;三是加强对蒿沟景区农家乐的管理,提高经营质量和水平;四是高标准建设蒿沟景区基础设施,提高景区卫生环境状况;五是要注重特色产品开发,挖掘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提升旅游产品的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