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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宁水函【2013】37号 签发人:袁琳隆
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
第52号建议的复函
杜子琴、袁知霞、王新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太山庙镇龙凤村一、二组人畜饮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以来,县上先后为龙凤村修建三处自来水工程,我局计划在2013年6月以欠账方式再为龙凤村修建一处自来水工程,基本上可解决龙凤村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用水问题,针对居住比较分散的少数用户,将陆续采用补助到户管道及水泥的办法予以解决。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宁陕县水利局
2013年6月3日
附:52、标题:关于解决太山庙镇龙凤村一、二组人畜饮水问题的建议
内容:龙凤村一、二组目前还有80多户,200多村民的饮水问题未得到解决,相当一部分村民长年饮用不干净的河水,严重影响身体健康,遇上天旱,连河水都喝不上,还要到很远的地方去挑水吃,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建议相关部门从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克服困难,给予解决。
代表:杜子琴 袁知霞 王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