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类别:C
宁水函【2013】48号 签发人:袁琳隆
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
第63号建议的复函
陈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梅子镇部分村组人饮困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将尽快安排技术员进行查看并编报项目上报省市,力争早日立项建设。
感谢你对水利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宁陕县水利局
2013年6月3日
附: 63、标题:关于解决梅子镇部分村组人饮困难的建议
内容:梅子瓦房村中心组、女王村女王坪组、杨家砭组3个村民小组人畜饮水困难,且具备集中饮水的条件,特请求县上安排项目(实施人饮工程),以解决梅子镇3个村民小组400余群众吃水难的问题。
代表:陈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