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水利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第71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水利局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3-09-24 11:47

                  类别:B

 

宁水函【2013】56号                   签发人:袁琳隆


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
第71号建议的复函

 

杨宜登、刘长军等十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建龙王镇永红村永红组堰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实地派员查看,修建4.5公里长的渠道,按目前每米最少300元计算,需投资13.5万元,目前,2013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已申报完毕,我局将其列入2014年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力争尽快解决你们提出的问题。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水利局
 2013年6月3日

 


附:71、标题:关于修建龙王镇永红村永红组堰渠的建议


  内容:龙王镇永红村永兴组,位于龙王镇集镇中心,共60户262人,出水沟堰渠原长4.5公里,涉及永兴组和集镇600多人的吃水问题和80亩基本农田的灌溉。由于年久失修,堰渠的基本功能无法发挥,故请主管部门新建或维修,以确保龙王镇永兴组居民的基本用水问题得以解决。
  代表:杨宜登  刘长军  邓安平   马倩   陈文贵
      曹安康  储成秀  杜子琴   刘平   黄仕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