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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宁水函【2013】103号 签发人:袁琳隆
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
第53号建议的复函
金小军代表:
您对我局“关于修建太山庙镇太山村五组(曾溪沟)人畜饮水工程的建议(第5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积极争取,太山村五组(曾溪沟)供水项目已列入2013年省级投资计划,并在7月下达。我局将尽快组织招投标工作,落实施工队伍,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建设投入使用。
再次感谢你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水利局
2013年7月24日
附:53、标题:关于修建太山庙镇太山村五组(曾溪沟)人畜饮水工程的建议
内容:太山庙镇太山村五组(增溪沟)原属于一个独立村,在撤村并镇体制改革中并为太山村五组,该村有70户人家,270人,现无一处饮水工程,都在河里挑水吃,故请求县水利勘察设计建设两处人畜饮水工程,并请求县人大协调,早日解决为盼!
代表:王 新 邓安平 金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