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宁农业函〔2013〕46号 签发人:周晓宁
宁陕县农业局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复函
盛第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每年夏季猪瘟疫期间严禁商贩收购病猪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严厉打击收购销售病死猪肉,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加强领导,推进监管体系建设。我局专门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陈前平任组长,法规股、畜产办、畜牧中心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法规股牵头,协同小组成员分线分项开展工作。各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屠宰场和农贸市场等都明确了动物检疫员。
二、加大畜禽产品质量整治力度。一是加强对兽药、饲料经营户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对兽药、饲料投入品进行检查,并督促兽药、饲料经营户建立健全产品溯源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监管。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每批次至少抽检2头。凡是发现有疑似问题的,立即送检确认。三是加强对生猪贩运商和经纪人的监管,对从事生猪贩运商、经纪人实行备案管理。严禁生猪贩运商、经纪人贩卖非法添加物、收购“瘦肉精”生猪和病死猪。
三、切实整顿肉食品市场秩序。我局在《动物防疫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力下,制定了严格的屠宰检疫管理制度,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规范了屠宰检疫。我们在屠宰检疫过程中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严把生猪入场关。要求入场待宰的生猪必须配挂耳标,严格查证验证,无证无标的一律不准进入屠宰场。二是把好检疫操作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疫,宰前、宰后经检疫合格的肉品依法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三是严格屠宰场消毒。要求生猪运输车辆每次装卸生猪前后必须消毒,屠宰场生产车间、栏舍定期消毒,消除动物疫病隐患。四是做好检疫记录。对宰前、宰后的检疫以及消毒情况详细登记并建立档案。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和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加大对市场上“病害肉”、死猪肉的打击力度,净化肉食品市场。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也欢迎您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宁陕县农业局
2013年6月18日
附:131、标题:关于在每年夏季猪瘟疫期间严禁商贩收购病猪的建议
内容:每年夏季是猪瘟疫的高发期,此时,收购生猪的商贩乘虚而入,低价收购病猪,满载病猪的车辆通过空气将瘟疫四处传播,导致了疫情的加大、加快,同时,带病的猪肉又走上了千家万户消费者的饭桌,给广大养殖户及消费者带来极大地损失及伤害。现请求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在猪瘟疫期间严禁猪贩收购病猪,让广大消费者都能吃上放心肉。
代表:盛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