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宁交函〔2013〕35号 签发人:廖德谦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复函
桓大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硬化红岩山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上通村公路的规定,“通村水泥路”是指乡(镇)通建制村或干线公路就近连接建制村的公路,通到村委会或村小学驻地即为该村通水泥路。通组道路不在通村水泥路范围之列。同时,省上规定通村水泥路覆盖80%即可,截至目前,因个别村的积极性和财政资金困难及边远地区工程量艰巨等原因,我县尚有少数村还不通水泥路。我们深刻体会老百姓想路盼路的心情,前几年实施的通村水泥路,确有部分未能完全覆盖整个村组,老百姓没有得到百分之百的实惠。我局已于2009年组织实施了四亩地镇红岩山村公路通达工程,为后续通村水泥路建设奠定了基础。但从2010年开始,省上已将通村水泥路项目基本关停,暂不实施。我县属国定贫困县,财政困难,无力自行组织实施,只能分期分批积极向上申报项目,等待时机,逐年完善我县通村水泥路续建工程。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已将该路列入“十二五”规划上报省市,有望争取建设。
感谢您对交通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13年5月3日
联系人:黄朝花 联系电话:6822773
附:16、标题:关于硬化红岩山公路的建议
内容:四亩地镇红岩山公路全长4公里,受益群众60多户、210人。该路2010年经过拓宽改造。但路陡弯急,经常被洪水冲毁,车辆、行人极为不便。群众盼望有一条好路。建议相关部门能将该路路面进行硬化。改变农民的生存条件。
代表:桓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