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宁交函〔2013〕37号 签发人:廖德谦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号
建议的复函
杨宜登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硬化龙王镇永红村教场坝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上通村公路的规定,“通村水泥路”是指乡(镇)通建制村或干线公路就近连接建制村的公路,通到村委会或村小学驻地即为该村通水泥路。通组道路不在通村水泥路范围之列。同时,省上规定通村水泥路覆盖80%即可,截至目前,因个别村的积极性和财政资金困难及边远地区工程量艰巨等原因,我县尚有少数村还不通水泥路。我们深刻体会老百姓想路盼路的心情,前几年实施的通村水泥路,确有部分未能完全覆盖整个村组,老百姓没有得到百分之百的实惠。我局已组织实施了龙王镇永红村教场坝公路通达工程,为后续通村水泥路建设奠定了基础。但从2010年开始,省上已将通村水泥路项目基本关停,暂不实施。我县属国定贫困县,财政困难,无力自行组织实施,只能分期分批积极向上申报项目,等待时机,逐年完善我县通村水泥路续建工程。结合你们的建议,我局已将该路列入“十二五”规划上报省市,有望争取建设。
感谢你们对交通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13年5月3日
联系人:黄朝花 联系电话:6822773
附:25、标题:关于硬化龙王镇永红村教场坝公路的建议
内容:龙王镇永红村教场组位于龙王镇3公里,全组共有62户,312人,通组公路全长3公里,2010 年县交通局对教场公路进行加宽改造,但是土路仍使群众晴雨难行。请求主管部门对此公路进行硬化,确保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代表:杨宜登 邓安平 刘长军 刘 平 马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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