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宁工园区函字〔2013〕09号 签发人:邹天平
宁陕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对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复函
季永乐委员:
您在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提出的《关于尽快办理县工业园区入户企业土地征用手续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土地使用权证是企业合法用地的依据,也是企业在发展经营中解决资金困难,向银行抵押融资的主要要件,因此,一直以来,我委在为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始终本着“想用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这样一个宗旨。应国土部门要求,我委为所有入园企业提供办证的有关资料,入园企业于4月20日前在国土局办理了土地证。
联系人:张蓉 联系电话:6822679
二0一三年六月六日
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陕县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131号
案 由:关于尽快办理县工业园区入户企业土地征用手续的提案
提 交 日 期:2013-1-24 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
第一提案者:季永乐 界 别:工商联 提案类别:经济发展
建议主办单位工业园区 会办单位:国土局 办复时限:2013-8-20
关于尽快办理县工业园区入户企业土地征用手续的提案
案由:
宁陕县工业园区自2009年开始规划建设,现有入园企业20余家,已征用购买土地百余亩,土地征用等相关费用基本缴纳清楚,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大多数企业厂房已建成投入使用三年有余。但土地征用手续审批和土地证一直尚未办理,导致企业无法确权办理房产证,体现不了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权属,使其不能有效发挥效益,影响企业用土地证、房产证抵押融资扩大发展。
建议: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国有土地资源局协调尽快办理土地征用审批发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