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陕县民政局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实施民生工程为抓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工作理念,在不断探索中谋求民生工程新进展。一年里,在防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优抚服务等多方面依托政策求突破,实现一系列为民、亲民、服务于民的新举措。
城乡低保实现规范化管理。2013年宁陕县民政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和陕西省关于改进最低生活保障意见建议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上下联动,集中力量实行了全县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复核审查工作,根据“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原则,全县调减3963户4425人往期低保对象,实现了规范化、精细化目标,全年共发放低保金2066万元。
五保供养水平显著提升。全县集中供养(敬老院供养)五保对象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5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700元,全年发放五保供养资金666.07万元;新场、华严、金川、皇冠四所敬老院实现撤院并点工作,规范各镇敬老院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县城中心敬老院、江口和太山敬老院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精心筹备后2014年实现全面入住。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惠及面更广。通过向省市汇报争取,我县城乡医疗大病救助标准提高到自付金的50%,上线由1500元提高至10000元,并将五保、低保纳入救助范围,全年落实救助资金533.7万元,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全额兑现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89.4万元,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28.89万元,带病回乡、参照人员生活补助18万元,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工龄补助4.29万元,襄渝铁路、阳安铁路建设民兵生活补贴2.6万元,伤残人员补助35.62万元;全面开展零散烈士墓抢救保护工作,投入26.5万元将11处13座37名烈士墓迁建至江口烈士陵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聘请专人管理看护陵园区。
特殊群体补助全面到位。全县5173名高龄老人、65名孤儿和63名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足额发放,共发放各类补助金489.9万元,确保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民族宗教工作形成亮点。江口回族镇高桥、江河、江镇三村整体规划,建成具有地域民族风情的特色村寨,已通过省市初验,待国家民委验收;争取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项目3个;积极协调省伊协为高桥清真寺捐赠75万元新建清真寺;开斋节等少数民族节日里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慰问,丰富少数民族活动,促进民族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