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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并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暂扣超过半年时间的违法摩托车按法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请下列暂扣车辆车主或驾驶员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大队接受违法处罚,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拆解、报废处理。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4年2月26日
强制报废摩托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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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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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GD7272 |
LAPEJJ8263319863 |
SDH157H1-B63123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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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GD5413 |
LXELG240H804520 |
XSV157FMI06008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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