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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陕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在全县启动安全生产评估工作。
评估范围包括我县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按照企业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评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于每年一季度之前完成当年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的,需向县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县安委办备案;新建成企业、未开工企业、因重大隐患治理停产整顿后恢复生产企业、新改扩建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开始前完成安全生产评估工作。
安全生产评估工作以企业自评、行业监管部门指导监督的方式进行。企业对安全生产评估工作负主体责任。安全评估采取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专家、技术骨干或聘请有关专家以及安全评审机构等方式,对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机构、危险有害因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精细化管理、安全费用提取、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等 11项安全评估内容,全面检查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系统建设情况,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性、可靠性进行专项评估,形成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