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司法局对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司法局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7-23 10:47

                                          类别:A


宁司函〔2014〕12 号        签发人:王利

对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复函
 

董立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创建良好投资环境的提案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及措施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提出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国“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县在土地(林地)管理、土地(林地)承包(征占)、劳务合作、治安处罚、公共设施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以及涉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和工作,对促进社会稳定、创建良好投资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采取的宣传措施
    3月26日收到提案后,我局及时与您取得了联系,面对面征求了您的具体意见和要求,随后召开了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了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更好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守法必先知法”为工作理念,将法制宣传工作列入司法行政工作“六一行动”之一,大造普法宣传之势,造人人知法的守法先决条件。一是形成了“四位一体”新媒体普法宣传格局。先后开通司法门户网站、法治宁陕微博、普法短信、普法QQ群和电话彩铃等新媒体对县镇村三级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心户长进行直接法律宣传。二是利用传统媒体抓普法。在电视、报刊、专刊上开办专栏,播放、刊登真实案例,对大部分群众开展普法。三是形成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在县城人流集中地段建成法治文化广场,绘制法治文化漫画墙、安装法制橱窗,在街道果皮箱上安装法律宣传漫画;在部分集镇打造法治文化一条街,在全县98个村(社区)建立法治书屋或法律图书角,把法治文化和法律知识融入到群众的生活当中。四是运用阵地式现场普法。巧夺“三下乡”、“科技之春”、“综治宣传”、“百日整治”等专项或其他大型活动人气、声势,充分把握各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利用春节、五一等小长假人流高峰机会,主动出击,在人流集中地设站开展法制宣传。五是运用团队式流动普法。组建31个单位为成员的“六五”普法宣讲团,出动宣传车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将法律送到老百姓手中。六是运用游击式渗透普法。全面发挥司法队伍作用,有计划的分片向法律知识匮乏的边远死角村庄院落、法律意识淡薄的矛盾突出开发地段进行游击普法,把握重点、消除盲点。
    针对提案,为加强法制宣传,3月26日专题研究后,我局又编印发放普法书籍、画册7万余册、便民服务指南6万份,普法环保袋3万个、纸杯60万个、扑克2.5万幅、雨伞2000把,截至目前,编发普法短信12期,接收4万人次;打造法治文化广场4处,法治文化街道8个;发微博200余条,更新网站信息45条,办专栏、专刊6期,举办法制讲座26场次,县电视台播放案例300余小时。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虽采取了大量普法宣传措施,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群众居住分散,边头死角渗透不全面。二是宣传形式相对固定,量身定做有针对性的宣传难达到。三是群众接受程度参差不齐,难以确保宣传都能达到实效。四是对群众信息掌握有限,宣传不全面。
    三、下步打算
    一要继续加大边头死角、盲点的普法宣传力度。将宣传尽可能普及到每个群众,形成常态化。
    二要创新宣传形式。尽可能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手段。
    三要加强与服务对象的联系和协作,掌握信息,经常利用“集会”、作业间隙等机会进行现场普法。
    四要“量身定做”,对部分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普法宣传教育。
    五要继续向矛盾突出企业推广派驻(聘请)法律顾问,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同时,也请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对群众的不法行为也可运用法治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解决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投资环境。

 

宁陕县司法局
2014年6月30日

联系人:汪时飞      联系电话:682227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陕县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14号

    案       由:
    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创建良好投资环境的提案
    提 交 日 期:2014-2-12
    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
    第一提案者:董立壮
    界    别:工商联
    提案类别:经济建设
    建议主办单位:司法局
    办复时限:2014-8-20
    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创建良好投资环境的提案
    案由: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中,许多村民在劳务合作、林地、土地证占用、乡村道路、电力设施等方面随意撕毁协议,漫天要价,敲诈勒索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项目推进。
    建议:司法机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当地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财富观,强化法治意识,依法规范合作行为,努力实现企业和当地群众的双赢,促进矿业经济顺利发展,同时,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应在良好的发展环境。
    复函联系人及通讯地址:
    董立壮  宁陕县潼鑫矿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