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宁考办函字〔2014〕166号 签发人:罗毅然
宁陕县考核办对县政协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复函
洪乔德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和城镇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建议的”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考核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随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环境问题愈加突出,已经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的要求,依据各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2014年对我县(包括宁陕、紫阳、岚皋、镇坪、白河5个县)列为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和在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分值。根据这些精神和要求,我们对各镇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也加大了比例,根据各镇重点工作任务的不同,由2013年的8分增加到 12-19分,特别是新增了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这项指标,根据任务不同占比为2-5分。
下一步,我办将联合环保局、督办室等职能部门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再次感谢您对考核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
联系人:罗友萍 联系电话:6823377
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陕县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6号
关于将农村和城镇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建议
案由:
我县是引汉济渭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宁陕境内河流水质清洁对两大调水工程意义十分重大。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建设的步伐加快,农村和城镇的环境污染也越来越突出。
建议:
一、将农村和镇政府所在地(城镇)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政府加大对农村和城镇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收集、清运、处理配套服务体系。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四、在批准畜禽养殖项目时,在选址及配套建设时严格按照《陕西省畜禽养殖环境保护标准》执行到位。
五、将农村环保工作列入农村清洁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
复函联系人及通讯地址:
洪乔德 宁陕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