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交管大队 来源:交管大队 发布时间:2014-08-20 15:39

类别:A

 宁公交〔2014〕1号               签发人:邓祖恒

对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复函

陈婧委员:
    感谢您对宁陕交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安全的关注,更感谢您对交通文明执法工作的重视,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交通执法管理、杜绝钓鱼式执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我队各一线执勤部门不存在钓鱼式执法的现象。
    1.关于“固定测速设备应间隔10公里以上的建议”。这也是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目前,我队尚未建设固定测速设备,固定测速设备取得的数据来源于县公安局治安卡口监控设备。虽然白石岩、城关初中和水井湾三处卡口相距较近,但水井湾的卡口在引线,与210国道不在一条道上。
    2.关于“移动测速设备应停放明显位置,并在规定距离摆放提醒标志或提示牌的建议”。2013年下半年,上级公安机关也提出过该要求。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我队在210国道、西汉高速路引线宁陕段、城区道路、关池路等路段,均多处设置有固定的限速标志和测速提示牌。2014年2月,流动测速设备又制作了收放式测速提醒牌,进行测速时,由交警现场操作在测速设备前150米摆放。同时,根据要求,测速设备摆放的位置,均在直线路段,驾驶员在测设设备前300米的位置,均能看到测速设备和测速提示牌。
    3.关于“测速设备如有记录违法车辆,应及时告知本人的建议”。上级公安机关已经作出了处理。目前,所有录入网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市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互联网网站,均能查询。
如果驾驶人对交警执法(测速)有异议,可向我队投诉。同时欢迎广大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我队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投诉电话:6826307   6826523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4年6月13日

    联系人:李炜    联系电话:15991950008

           


附:13号,标题:陈婧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交通执法管理、杜绝钓鱼式执法的建议
    案由:
    随着我县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来我县自驾游玩的游客不断增加,我们县内的有车一族也连年增加,但是县城区主干道境内的交通执法确是采取的“守株待兔”式、“钓鱼”式执法。固定测速设施间隔距离不够,移动测速车停放在隐蔽位置,不按要求摆放提示标志,不见执法人员,无缘无故被拍了照。这给我们的旅游产业发展、对外整体形象、执法部门形象都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阻碍。
    建议:
    一是固定测试设备应间隔10公里以上。
    二是移动测速车设备应停放在明显位置,并在规定距离摆放提醒标志或标示牌。
    三是测速设备如有记录违法车辆,应及时告知车主本人。